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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工实训室建设方案 发布时间:2025-07-26 |

为满足我系智能焊接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供用电技术等专业的学生对金工实训的需求,参照国家部委、省市相关主管部门对于实训室建设的标准规范,提出本需求书。
1 实训教学场所的实训教学目标和要求
1.1 实训教学场所的实训教学目标
本实训室可实现的实训内容需包括金工实训、金属工艺实训等,除个别大型设备外,其余实训器材拟采取模块化方式进行设计和搭配,比如采用实训工具箱的方式提供成套实训设备/工具,授课时取出相应模块的实训工具箱进行使用,实训结束后可方便地将成套实训设备/工具进行收纳,以节约实训室空间,提高实训室的利用率。
1.1.1 金工实训室Ⅰ(钳工实训室)的实训教学目标
金工实训室Ⅰ拟以现有钳工实训室为骨架,配合增材制造设备、激光切割/雕刻设备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普通钳工、增材制造、激光加工的操作技能,需实现的实训教学目标如下:
(1) 钳工常用工具使用基本技能训练;
(2) 钳工测量工具使用基本技能训练,掌握量具的使用、尺寸测量的方法及公差知识;
(3) 锉削、锯削、钻孔、凿削、攻丝及套扣、划线技能训练,掌握普通钳工的基本操作技能;
(4) 台式钻床基本操作训练;
(5) 钳工常用工具、量具的保养训练;
(6) 装配图识读;
(7) 零件测绘技能训练;
(8) 工件加工技能训练,掌握零件的加工工艺知识,具备加工能力;
(9) 掌握增材制造技术的基本操作技能;
(10) 掌握激光加工技术的基本操作技能。
1.1.2 金工实训室Ⅱ(金属工艺实训室)的实训教学目标
金工实训室Ⅱ应当包括金属力学性能测试、金相组织观察、金属热处理等功
能,其实训教学目标为使学生掌握以下操作技能:
(1) 金属力学性能测试;
(2) 焊接接头力学性能测试;
(3) 金属金相组织观察;
(4) 焊接接头金相组织观察;
(5) 焊接接头金相试样制作;
(6) 金属材料退火、正火、淬火、回火。
1.2 实训教学场所的基本要求
1.2.1 使用面积
实训室应根据学生人数和教学内容,在保障师生健康、安全的前提下,确定其使用面积,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我系实训室拟按照 40 人/班的需求进行配置,参照相关标准,金工实训室Ⅰ
和Ⅱ的最低使用面积不低于 120m(2 我校教室一般的标准平面尺寸为 5m×12m,
相关方案请参照此空间尺寸进行设计)。
1.2.2 供电
(1) 各种仪器设备的安装使用都应符合有关国家或行业标准,接地应符合
GB/T 16895.3—2017 的有关要求。需接入电源的仪器设备,应满足国家电网规定
的接入要求,电压额定值为交流 380 V(三相)或 220 V(单相),并应具备过流、漏电保护功能;需要插接线的,插接线应绝缘且通电部位无外露。具有执行机构的各类仪器设备,应具备急停功能,遇紧急状况可随时切断电源、气源、压力,并令设备停止动作。
(2) 各实训室应配备低压三相五线制电源,并根据各实训室设备容量等因素确定电源容量,合理布线。正确选配实训室低压网络系统中各低压空气断路器和电线(电缆)的载流量,选配的低压空气断路器应具备过流和漏电保护功能,上下级保护应配合合理,必要时应有浪涌保护功能。
1.2.3 采光
(1) 实训室的采光应符合 GB/T 50033 的有关规定,充分利用天然光,采用良好光环境,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2) 采光设计应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有利于视觉工作和身心健康,应注意光的方向性,应避免对工作产生遮挡和不利的阴影。
(3) 实训室天然光照度标准值≥150 lx,实验室天然光照度标准值≥450 lx。
(4) 需要识别颜色的场所,应采用不改变天然光光色的采光材料。
1.2.4 照明
(1) 当天然光线不足时,应配置人工照明,人工照明光源应选择接近天然光色温的光源。
(2) 实验室和实训室的照明应根据教学内容对识别物体颜色的要求和场所特点,选择相应显色指数的光源,一般显色指数不低于 Ra80。
(3) 实训场所的照明要求应符合 GB 50034 的有关规定。
(4) 进行精细操作实训(如:画线、金属精加工、间隙调整等)工作台、仪器、设备等的工作区域的照度不应低于 500 lx。照度不足时应增加局部补充照明,补充照明不应产生有害眩光。
1.2.5 通风
应符合 GB 50016—2014 和工业企业通风的有关要求。
1.2.6 防火
(1) 防火应符合 GB 50016—2014 中有关厂房、仓库防火的规定和要求。
(2) 实训室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至少应设有 2 个安全出口,安全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设置门槛。实训室内使用的各种电气设备都应具有防爆、隔爆功能,实训装置的周围不应放置任何与实训教学无关的物品。在有日光照射的房间必须安装窗帘。实训室内应配备适用的灭火器材,特别是适用于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
1.2.7 安全与防护
(1)安全与卫生应符合 GBZ1—2010、GB/T 12801—2008、GB 21746—2016
和 GB 21748—2008 的有关要求。安全标志应符合 GB 2893.5—2020、GB 2894— 2017 和 GB/T 29481—2013 的有关要求。实训场所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守国家及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2) 实训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按规定设置安全遮栏、标示牌、安全信号灯及警铃,电气控制柜前应铺设橡胶绝缘垫,备齐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急救用品。实训场所雷电防护和电气装置接地应分别符合 GB 50057—2016 和 GB/T50065—2011 的有关规定。
(3) 对易燃、易爆或放电后可能产生有毒物质的设备应做好防火、防爆、防毒措施。
(4) 实训教师应具备必要的电力安全生产知识,学会并熟练运用紧急救护法和消防灭火方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和电气火灾的扑救方法。被培训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明确实训场地和操作工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并制定具体的安全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在进行高压电气试验时,试验人员不得少
于 2 人,并指定其中一人负责监护工作,试验人员与试验设备间应留出足够的电气安全距离。
1.2.8 网络安全
网络环境应保证实训教学软件及设备的正常运行,要满足顺利进行线上实践指导、线上虚拟仿真实训及信息化管理所需网络环境要求。
1.2.9 实训场地布置
实训室内空间布局要合理,除实训操作区、工器具和耗材存放区外,还应规划学习讨论区,以满足现实一体化教学的需要。应在实训场所的墙壁、地面上等区域布置实训室简介、相关专业技术发展历史、实训教学人员职责、学生实训守则、实训工艺要求、专业新技术规范、设备安全操作规范、科学家及大国工匠头像、标语口号与警句、优秀学生所取得的标志性实训成果等体现课程思政教育的内容。
2 实训教学设备要求
2.1 实训教学设备总体要求
(1) 配备的仪器设备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具有相应的质量保证证明。
(2) 各种仪器设备的安装与使用都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接地应符合 GB 16895.3—2004 的要求。
(3) 需接入电源的仪器设备,应满足国家电网规定的接入要求,电压额定值为交流 380 V(三相)或 220 V(单相),并应具备过电流、漏电保护功能。需要插接线的,插接线应绝缘且通电部位无外露。
(4) 具有执行机构的各类仪器设备,应具备急停功能,紧急状况可切断电源、气源、压力,并令设备动作停止。
(5) 专业基础技能实训的各实训室设备要求均按 JY/T 0459—2014 的合格要求配置。
(6) 地面应铺防滑地砖或使用维修车间专用油漆。
(7) 给排水应具备完善的供水、排水设施。
(8) 通道布设人员等安全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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